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税二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2002-10-17
2002年10月17日 并地税税二发[2002]3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税二发[2002]58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上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