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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8-09-17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河北省网上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目;

  二、河北省各区、市(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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