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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5-06-0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该《通知》已不适应当前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服务严禁违规收费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9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9号)全文废止。该《通知》废止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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