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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落实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企业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2-02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个时期,各地为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冀国税[2008]382号)的要求,发现由于业务发生在前,退税操作在后,导致部分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退税,纷纷要求省局予以技术支持。省局随即对部分地市进行了调研和技术支持,解决了部分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因此,省局要求各市对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一次普查,并于2008年12月10前,将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操作退税的企业一次性上报省局,省局一次性予以解决,逾期后省局将无法提供技术支持。有关材料上报要求如下: 
  一、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将不能退税的情况分成三类,并制定了解决方案(详见附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方案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省局分时段分批解决,对因情况复杂,需要与基层操作人员进行沟通,才能解决的,可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到基层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二、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需法规、流转税等业务部门和数据处理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一户不少,一户不错。此项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审核和汇总,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数据整理和上报。

    相关附件:附件.rar 

                                           法规处 流转税处 信息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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