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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2025〕135号颁布时间:2025-11-0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相关单位评定,现将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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