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函〔2025〕135号颁布时间:2025-11-0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相关单位评定,现将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11月9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新增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