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5〕52号颁布时间:2015-12-18
市发展改革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总工会、北京铁路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