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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5〕1890号颁布时间:2015-12-07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