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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1445号颁布时间:2014-08-29
各区县财政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