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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36号颁布时间:2014-01-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