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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19评价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颁布时间:1970-01-0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省税务局对参评纳税人2019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6.3万户纳税人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链接)。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对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A、B、M、C、D级)进行查询。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纳税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和复评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所列明的违规行为已经改正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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