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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渝财企函[2010]20号颁布时间:2010-05-0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企[2010]41号)精神,现将2010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0年研发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材代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项目。具体包括: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二)符合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要求的包装新材料和应用项目;
  (三)符合减排要求的包装工艺和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创新项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及装备生产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
  3、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列;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经济指标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七)研发项目查新报告;
  (八)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如: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清单等;
  (九)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最近3年研发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加装封面,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将上述材料(一)至(三)项以WORD文档格式、(四)至(九)项以JPG或PDF格式打包成1个电子文档,并保持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局、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于5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2份、企业项目申报材料8份以及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过时不再受理。
  (二)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海燕电话:67575317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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