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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涪陵区公路收费站点和收费年限的批复

渝府[2004]7号颁布时间:2004-01-12

     2004年1月12日 渝府[2004]7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确认涪陵区公路收费站点和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3] 4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涪陵长江大桥设置桥头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1997年5 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同意国道319线乌江大桥至大溪河段设置乌江大桥桥头收费站,拆除白涛 站,收费年限为15年,即从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同意省道103线渝巴路江东至龙驹段设置江东(K144+320)、龙 驹(K175+260,与丰都县共用)2个收费站,拆除彭家岩支线卡,收费年限 为24年,即从1998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同意省道103线渝巴路涪陵至蔺市段设置蔺市(K10+150)、沙溪 沟(K124+460)2个主线收费站,现实行试收费,待国家规范时统一调整, 试收费从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五、同意省道303线石雷路汤家院子至水江段设置汤家院子(K178+600)、 平桥(K223+600)2个主线收费站,拆除杨家湾收费站,仍然实行试收费, 试收费时间为2002年2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试收费期满后,由涪陵 区上报有关资料,经批准后再转正收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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