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预外[1997]66号颁布时间:1997-07-21

     1997年7月21日 渝财预外[1997]66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级各主管 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必须是经财政部或重庆市财政 局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不含服务性收费)   二、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我市已经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不征收营业税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分批下达“重庆市不 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三、列入“重庆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项目, 其收取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按时足额缴入同级金库或财政专户,未缴部分应照征 营业税(跨本年度)。   四、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应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 的票据。凡不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照征营 业税。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1997年5月27日 财税字[1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 29号),经国务院批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规定如下,请遵照 执行。   一、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对 按照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凡是通过价外加 价形成的,应在交纳流转税后再纳入预算。   二、除上条规定以外,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 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三、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基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 项目名单;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 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备案。未列入名单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入税务 管理,进行税务登记,其收费项目应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收 费、基金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五、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  序 号  项  目   1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2   车辆购置附加费   3   船舶吨税   4   适航基金   5   棉花价格调节基金   6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7   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   8   库区维护基金   9   垦复基金   10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  社会福利基金   13  旅游发展聂金   14  农业发展基金   15  农(牧、渔)业税附加   16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17  粮食风险基金   18  副食品风险基金   19  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20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2l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22  港口建设费   23  养路费   24  公路建设基金   25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附件2:重庆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 序号  项  目         序号   项   目  1  治安管理收费        26  市场管理费  2  道路交通管理收费      27  个体登记管理收费  3  出入境管理收费       28  公用事业附加(含电力附加)  4  消防管理收费        29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预算管理)  5  公安机关装备管理收费    30  城市规划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  6  驾驶员管理收费       31  排水费(纳入预算管理)  7  地区治安联防费       32  工程质量监督费  8  检察机关技术鉴定收费    33  工程定额管理费  9  公证管理收费        34  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10  律师管理收费        35  土地登记费  11  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费     36  文化市场管理管理收费  12  律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37  矿产资源补偿费  13  公证业务收费        38  口岸管理费  14  法院民事诉讼费       39  外贸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15  法医验伤收费        40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6  财政票据工本管理费     41  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工本费  17  会计管理收费        42  城市机械人口增长费  18  外资企业登记证工本费    43  技工学校招生费  19  纳税登记及工本费      44  技师等级评审费  20  税务发票工本管理费     45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1  车船使用税缴讫证工本费   46  撤除、毁损人防工程赔偿费  22  注册登记收费        47  通讯线路护线联防费  23  商标注册登记收费      48  公路运输管理费  24  广告管理收费        49  路政赔偿费  25  经济合同收费        50  成渝高速公路线路调节费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