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渝财预[1999]17号
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渝财预[1999]17号 涪陵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心支库;市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直属征收管理 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财政分配问题的 通知》(渝办[1998]224号),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涪陵卷烟厂生产环节的各项税收属地解缴,征管关系和收入入库级次不变。 “两税”以1997年实际入库数24650万元加当年欠税7000万元,计31 650万元为基数,增量部分按市对涪陵区财政体制,由市与涪陵区六四分成。即6 0%上缴市财政,年终专项上解;40%留归涪陵区。 二、对涪陵卷烟厂的欠税,以1997年底欠交2.1亿元减去已进基数700 0万元后的1.4亿元锁定,三年内按实际清收欠税数计算增加的财力留给涪陵区, 欠税超过锁定额度则不予返还。超过期限和新增欠税均纳入增量计算分配。 三、巫山卷烟厂6万箱卷烟生产计划调给涪陵卷烟厂后,生产期间按每箱100 0元的税收划转巫山县、共计600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0万元,消费税4 800万元,相应调减涪陵区“两税”完成数6000万元,并按增值税1200万 元的25%计算的地方分成300万元专项上解市财政。 四、烟草调拨总站涪陵分站销售环节的各项税收,由烟草调拨总站统一在总站注 册地缴纳,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由重庆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和重庆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 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烟草调拨总站涪陵分站销售环节的税收,以1997年涪陵调拨站实际入库 增值税和地方税收为基数,由市财政年终结算补助涪陵区,具体数额另行下达。 六、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在原地缴纳的税收, 按本通知规定作调库处理。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