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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住改发[1997]6号
颁布时间:1997-11-12
1997年11月12日 渝住改发[1997]6号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 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渝府发[1997]43号)中“取消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的时间限制”,“允 许职工将所购完全产权公有住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要求,现将《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 后再交易试点暂行办法》(适用时间截止1998年6月30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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