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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房发1996]195号
颁布时间:1996-05-02
1996年5月2日 重房发1996]195号 各区、市、县房地分局(局、所)、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房地综合开发公司、 市属厂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出售公有住宅的相关政策,规范和加强对售 后公有住宅的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建 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制定的《重庆市 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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