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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渝银发[2000]50号
颁布时间:2000-02-28
2000年2月28日 渝银发[2000]50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等五单位《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 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农村信 用社承担了部分政策性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在转发市清理整顿农村“三金”办公 室《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有效资产收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办[19 99]135号)也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农村信用社变更动产和不动产手 续、借款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国土、房管、工商、车管、航监等部门应积极配合, 及时予以办理,并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相关费用。”请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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