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外[2007]137号颁布时间:2007-09-10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制定了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现将政策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政策
(一)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对市州实行额度切块,中央在川公司和省级外经贸企业安排项目资金额度参照市州的挂钩办法执行。
从2007年起,我省试行按上述资金分配原则将资金分配到各地,由各地按有关规定安排项目报两厅备案。
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二)出口基地建设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国家级出口基地、省级特色出口基地。主要用于:一是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费用补助;二是为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区域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进行整体包装和宣传,以及到境外参展、推介、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
(三)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国家级、省级出口创新基地。主要用于:一是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区域出口基地进行整体包装和宣传,以及到境外参展、推介、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
(四)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文化企业、软件出口企业、项目组织单位。主要用于:一是文化企业境外演出场租费、交通费、境外宣传广告费、境外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费、 文化产品出口翻译费、文化企业“走出去”方面的培训费补助;二是软件出口企业境外参展展位费和交通费、软件出口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相关认证费、软件出口企业培训费补助。
(五)服务外包促进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服务外包企业、基地、学校。主要用于:一是对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给予补助,每培训一个合格从业人员补助400元;二是对重大服务外包境外对接洽谈活动给予补助,每个企业一次补助资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是对培训单位教学设备的购置给予补助。
资金补助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外派劳务人员保险补贴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外派劳务参保人员或承办企业。主要用于:一是由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或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以劳务人员为受益人的外派劳务人员境外人身伤害保险;二是由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投保,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受益人的外派劳务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七)外派劳务培训补助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对出口孵化服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外派劳务培训给予资助的通知》(川财外[2006]62号)执行。补助资金计算依据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外派劳务人员实有数。
(八)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4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
第十三条第2点修改为“2、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期间在境外投资并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
(九)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成都市投资促进委。主要用于:一是按《2007年全省商务系统外资工作目标及督查考核办法》年终考核评定等级,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二是对2007年实际到位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市州商务部门(成都除外)单独补助项目资金5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培训、网站建设、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及宣传等项目。
二、流通业政策
(一)品牌建设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48号)执行。其中:
第四条第2点修改为“对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获得中国畅销品牌、出口知名品牌、三绿工程畅销品牌、中华老字号、中国名酒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补助创建费用2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畅销品牌、四川省出口知名品牌、四川省老字号等荣誉的企业补助创建费用5万元。”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川财外[2006]139号)执行,其中: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修改为:对2006年1月1日—2007年10月30日经验收合格,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
第五条“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修改为:一是对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予以补助。对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400元(其中2006年部分已享受信息化建设资金补助的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