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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5]46号颁布时间:2005-09-1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税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基本财力的主要来源,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税收征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综合治税网络,强化税源监管,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启动、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牵头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为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地税局、国税局。
  1.加强同参与综合治税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综合治税进程,强化地方税收征管,努力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治税环境。
  2.负责草拟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3.制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的目录体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共同推进我市综合治税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二)市信息办。
  依据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的目录体系,利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分期分批将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接入平台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相关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及时交换和共享,满足综合治税需要。
  (三)市工商局。
  1.利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尽快实现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的即时信息共享。
  2.对税务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予以配合办理。
  (四)市质监局。 
  利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整合、交换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共享。
  (五)市房管局。
  1.支持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实施税收征管。
  2.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交易有关信息,共同推进房地产税收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3.办理产权手续时,坚持“先税后证”,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或《不征契税公函》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4.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出租的市场指导价格的调整变化情况。
  (六)市国土资源局。
  1.实行“先税后证”办法。对单独选址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凡未取得地税部门耕地占用税完(免)税证明的,不予转发批准占用耕地文件;对集中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征地单位承担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缴纳义务,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契税完(免)税证明或《不征契税公函》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2.对申请挂牌或拍卖转让和办理直接交易的土地(地块),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转让方、出让方的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姓名)、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共同推进房地产税收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3.密切配合地税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信息,并定期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和征用等信息资料。
  4.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
  (七)市公安局。
  1.协助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并定期、及时、准确向地税部门提出征费的相关信息资料。
  2.在车辆年审时协助地税部门征收运营车船税收和车船使用税,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单位、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车型、数量等信息资料。配合国税部门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征管。
  3.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受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4.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办理《暂住证》情况,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清理、检查和征管工作。
  5.协助加强停车场的管理,监督其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停车场专用发票。
  6.协助加强对外籍个人和高收入人员涉税事项的管理,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八)市财政局。
  1.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用好财政扶持政策。
  2.与税务部门一起,共同规范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的纳税行为,在坚持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下,按照“一家征管、各税统管”要求,协调好各地区之间的征管关系和财政利益分配关系。
  (九)市外经局。
  1.向税务部门提供在蓉外资企业的信息,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2.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市属企业出口创汇明细数据及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等涉税信息。
  (十)市劳动保障局。
  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情况及就业信息资料。
  (十一)市民政局。
  1.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认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3.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
  (十二)市卫生局。
  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情况。(十三)市交通局。
  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管理情况,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征税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
  一次性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2000年以来已批准的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并按月提供新批准的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十五)外汇管理局省分局。
  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市属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十六)四川银监局。
  1.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帐户的信息资料。
  2.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十七)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个体户银行储蓄扣税和以税库银联网为主要入库方式的网上报税工作,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缴税方式。
  (十八)各区(市)县政府。
  1.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耕地占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散税收的征管,责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本辖区房屋租赁等各类涉税信息,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2.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属地化征管,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依法纳税工作;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附件:成都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牵头人:刘佩智 
  常务副市长召集人: 胡昌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恩祥 省地税局副局长、市地税局局长
  罗元义 市国税局局长
  成 员: 周晓强 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副局长
  王泽平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李 兵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李 捷 市财政局局长
  李长虹 市信息办副主任
  孙英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 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金 宜 市房管局副局长
  曾 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金泉 市外经局副局长
  张小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吉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 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鸿彬 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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