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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通知(节选)
川府发[2002]9号
颁布时间:2002-07-05
2002年7月5日 川府发[2002]9号 鉴于我省坡耕地粮食产量总体高于国家补助粮食标准,对经过验收合格的退耕还 林地以及国家补助的粮食均免征农业税。已退耕还林地不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 税计税面积,相应核减农业税基数,并免交定购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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