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5日 川信信[2002]259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
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推动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按照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
务局对成都微特软件有限公司等22家软件企业进行了认定。经审核,成都微特软件
有限公司等22家软件企业已通过认定,现予以公布。
认定合格的企业将具备享受国务院《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0]25号)所规定的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成都微特软件有限公司等22家软件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