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烟叶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2-07
2001年2月7日 近年来,在广大烟农和烟草行业的努力下,我省烟草生产形势较好,烟叶生产水 平和烟叶质量不断提高,产销基本平衡。但目前全国烟叶总量过剩,且烟叶等级结构 矛盾十分突出,低次等烟叶大量积压,上等烟叶供不应求,部分低次等烟叶无销路, 国内烟叶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为增加烟农收入,促进烟叶生产稳步健康发展,经省 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01年烟叶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烤烟种植和收购计划,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种植面积,烤 烟种植收购合同由烟草公司和烟农统一签定。 二、各地要按照“市场导向、计划种植、主攻质量、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增 强市场观念、效益观念和长远发展观念,帮助烟农增加收入,提高科技种烟水平,努 力提高上中等烟叶比例,改善烟叶有效供给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使全省烟叶生 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为适应烟叶市场新的变化,增加烟农的有效收入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自2001 年烤烟产新起,对时常无销路的B2K、B3K、GY1、GY2、CX2K等5个等级烟叶暂不收购。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组织工作,正确引导烟农 发展烤烟生产,培植烤烟生产企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
上一篇: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下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