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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24号
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泸市府发〔20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引进外来资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外贸出口,促进我市外经 贸工作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外资10万—50万美元,奖励引资单位3000元人民币; 实际到位外资在51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万美元,再奖励1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 外资1亿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人民币(内资及三资企业再投资到位资金,一律折算为 美元计算)。? (二)自营出口:继续执行“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自营出口企业0.01元人民币” 的政策(泸市府发〔1997〕193号文件);对超上年实绩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再奖 励0.01元人民 币。? 二、奖励的计算依据? (一)实际到位资金,以美元计算。如为其它货币,则应按外资到位当日国家外汇 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计算。? (二)实际到位外资,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三)自营出口数,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四)引进外来资金由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经协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确认。 自营出口,由市外经贸委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确认。?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引进外来资金的奖励资金,由税收归属地财政解决。? (二)自营出口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部门、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全市自营出口企业。? 五、本办法有效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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