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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发[1999]117号
颁布时间:1999-07-02
1999年7月2日 泸市府发[199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泸州市1999年度房改成本价的批复的通知》 (泸市府发[[1999]65号)已印发。按照省上要求,1999年我市房改本 价从7月1 日起执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房改成本价为580元/m2;泸 县、合江县房改成本价为435元/m2;叙永县、古蔺县房改成本价为430元/m2。 同时,取消房改成本价售房中的一次性付款20%的折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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