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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发你们,根 据省政府办 公厅川办函[200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 下贯彻意见,请一并 执行:?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请求市政府转报省政府 (含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原则上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 张印制(含文 件附件)。? 二、从2001年7月1日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含市政府 办公室)的 文件,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印制(含 文件附件)。 ? 三、文件印制格式,包括用纸幅面、版面尺寸、图文颜色、排版规格、印制装订 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等,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下发的文件,原则上按规定采用A4型纸张印制。 目前条件暂 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务必在2002年1月1日前按新规定执行。? 五、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做好公文格式、纸张调整改版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上报 文件没有按规定印制的,市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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