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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0]309号
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川地税函[2000]309号 你局《关于公路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成地税发[2000]111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建设建安营业税应在劳务发 生地缴纳。营业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自行规定减免。你市公 路建设建安营业税应按规定在当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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