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法制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341号
颁布时间:1999-08-31
1999年8月31日 川国税函[1999]341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川 府法[1999]53号)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 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报送实 施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发[1996]123号)要求,继续做好税收规范性文 件的备查备案工作。
上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深化房改促进住宅建设发展
下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