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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4-19

     2005年4月19日 青政办发[2005]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严格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打击投机炒作行为,调整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重,切实稳定我市住房 价格,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若 不及时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势必影响金融安全,影响经济健康运 行,影响社会稳定。各区市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 快的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稳定住房价格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 作的责任。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高度,把稳定住房价格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作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 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研究制定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从 供求两方面采取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调整住房供应结 构。   二、控制投资性、被动性购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机性炒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紧编制科学的拆迁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拆迁年度计划, 适当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降低市民被动性住房需求,缓解市场供求矛盾。要严格 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5]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贷 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大幅度提 高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 清贷款的,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对购买2004年12月31日以后 竣工商品房2年内转让的,开征转让净收益所得税。要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 担资金的方式,对质量较好、规划保留的住宅小区或组团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 境,缓解部分居民住房改善需求。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行为,打 击炒买炒卖商品房行为。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着力做好中低 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普通商品 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和居住,切实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市国土部门要强化土地供应职能,保障土地持续供给。要调整房 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土地供应。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抓紧清理、盘 活闲置土地,对清理出的违法占地地块和存量建设用地,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统 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地范围。要统筹安排土地,集中建设配套商品 房,专门安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市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城市规 划的前提下,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强度,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公开择优选择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 发建设单位,并从土地、规划、交易、销售、管理等五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质 量,严格控制价格,公开销售对象,保证政府优惠政策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市发改、 财政、物价、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住 房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机制   对取得土地后无正当理由不开发的“捂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不 予销售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捂盘”,以及一房两售、中介市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 行为,要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净化市场环境。推行透明执法,及时在新闻媒 体上公布整治的非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加大处罚警示力度。加强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 设,对于发生严重事故、严重违约等质量和信誉问题的开发企业,要清除出房地产市 场。   要尽快建立以楼盘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准确、 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将全市房地产项目的分布、性质、建设进度、 预销售情况等进行网上信息实时发布,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地位平等。   五、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建立住房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定期通 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 建设计划,以及住房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社会 引导力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建委为牵头 部门,市发改、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青岛市住房建设联席 会议制度,负责住房建设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政策制订、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住房供求和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政 策,尽快制订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领导, 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 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区市,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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