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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粮食局转发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价农[2000]150号
颁布时间:2000-06-08
2000年6月8日 青价农[2000]150号 各市及黄岛、城阳、崂山区物价局、粮食局: 现将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农发 [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2000年4月1日实施的《主要粮食质量标准》及 省定的小麦等级、质量差价标准。在收购现场要公布各品种、各等级小麦的具体收购 价格及标准。收粮发票上要注明小麦品种(白麦、混合麦、红麦)、等级、扣价标准、 实际收购单价等,接受有关部门和粮农的监督。 二、各级粮食部门要配合当地物价部门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工作。各市、区物价部 门的粮食价格监测表仍按每月14日、29日上报市物价局农价处。如市场出现价格异常 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小麦收购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麦收购价格的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青岛市物价局举报电话:5911400、5911404、5911423 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粮食局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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