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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衣着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的通知
西价字[2000]34号
颁布时间:2000-04-17
2000年4月17日 西价字[2000]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制止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制 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现将我市近期衣着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 率公布如下: 1.服装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6%; 2.鞋帽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3%; 3.布料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4%。 各衣着类商品经营单位(个人)要结合公布的市场平均差价率,严格按照青岛市 物价局《关于印发〈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贯彻 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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