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福泰广场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青价函[2000]11号
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青价函[2000]11号 青岛福泰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时间的请示》收悉。鉴于福泰广场的特殊 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仍按我局《关于福泰广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标 准的批复》(青价房[1999]98号)延长执行一年。并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 收费标准。 (4)
上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海云庵商城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下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华能大厦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