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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福泰广场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青价函[2000]11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青价函[2000]11号 青岛福泰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时间的请示》收悉。鉴于福泰广场的特殊 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仍按我局《关于福泰广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标 准的批复》(青价房[1999]98号)延长执行一年。并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 收费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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