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升平路一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0]265号颁布时间:2000-09-19

     2000年9月19日 青价房[2000]265号 青岛广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拟定升平路一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报告》(青广字 [2000]第56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60261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52061平方米,网 点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公建面积2200平方米。可供销售网点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 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2061平方米,其中临近水上公园周边的房屋(E 组团3#、7#、10#楼等66套房屋)建筑面积6027平方米,其余部分的建筑面积46034平 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分别确定为:   1.临近水上公园周边房屋(E组团3#、7#、10#楼等66套房屋)为每建筑平方米 2100元;   2.其余部分为每建筑平方米1413元。   三、你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分别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 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 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分别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本年度11月底以前将具体 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代 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