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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委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各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34号颁布时间:2000-08-23

     2000年8月23日 青价费[2000]234号 各市(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和《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 价费[1999]220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成本的核算,现将改制学校的 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青岛高科园金岭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寄宿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 (含服装、学习、生活用品费、住宿费等)。   二、胶南新世纪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寄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含服装、 学习、生活用品费、住宿费等)。   三、胶南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胶南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改制班每生每学期1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五、胶州市初级实验中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六、平度九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   七、平度市朝阳中学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750元。   学生按学期交费,学校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   本收费标准自2000—2001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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