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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雪花”牌加碘海精盐价格的通知
青价农[2000]163号
颁布时间:2000-06-20
2000年6月20日 青价农[2000]163号 市盐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冠海盐化有限公司生产成本、费用增加和包装物改进、质量提高的实际情况, 报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对供应青岛市行政区内的“雪花”牌防伪 复合塑料袋包装的加碘海盐精制盐厂、销价格作适当调整,试行期一年。 一、价格安排 1.1000克袋装每吨出厂价格1005元、产区批发价格1110元、销区批发价格1356元, 每袋零售价格1.60元。 2.500克袋装每吨出厂价格1166元、产区批发价格1255元、销区批发价格1525元, 每袋零售价格0.90元。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二、有关事项 1.此次价格调整后,全市城乡执行统一零售价格。 2.各市(区)盐业(专营)公司对基层转批,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轻发[1996]51号 文件规定执行。 3.考虑到新、老小包装袋转换交替有一定过程,经与市盐管办商定,7月1日至7 月31日期间,允许新、老包装(1000克装)的“雪花”牌加碘海精盐在市场上同时销售, 新包装执行新定价,老包装执行原价格;自8月1日起,青岛市场只准许销售冠海盐化 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包装“雪花”牌海精盐。 4.按省定计划调入的其他品种加碘食盐和调往青岛市行政区以外的“雪花”牌海 精盐,均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执行。 5.食盐属国家定价商品,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违者将被 依法查处。 6.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轻发[1996]51号、鲁价工发[1998]112号、鲁 价工发[200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食盐价格调整后,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挖潜,降低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同时,市盐务管理办公室对食盐流通市场要加大监管力度,净化碘盐市场, 保证城乡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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