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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观海花园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2000]174号
颁布时间:2000-06-26
2000年6月26日 青价房[2000]174号 青岛佳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观海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申请书”和业主委员会“关于观海 花园小区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同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现就你公司对观海花园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公寓楼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花园别墅每月每建筑平 方米2.40元;花园A1楼可按你公司与中化山东公司所签合同约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1.80元标准执行。花园B楼(商务酒店)待启用后,由双方协商物业管理费标准。物 业综合服务项目附后。 二、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三、热水供应费:每吨8.20元(水温不低于45℃)。 四、你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 价的规定》,标明服务价格,注明服务项目。 附:一、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共用设施及公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公共卫生保洁、收集垃圾、绿化管理、二十四 小时保安巡逻、消防安全自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保障系统以及你公司所承诺的其他 免费服务项目。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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