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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栈桥海水浴场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77号颁布时间:2000-06-30

     2000年6月30日 青价费[2000]177号 市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栈桥海水浴场调整更衣票售价及管理费的申请》(南城管字 [2000]38号)收悉。根据浴场整治改造情况和费用开支状况,现将有关收费标 准批复如下:   一、浴场更衣室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4元,具体标准由浴场与使用单位协商。   二、更衣票每张4元,其中浴场提管理费1.5元(含保险费)。   三、每张更衣证浴场提管理费2元(含保险费)。   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浴场的治安、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救护、 保洁人员的费用开支等。   本批复自2000年浴场开放之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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