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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物价局对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提高“芝泉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2000]南价物字第3号颁布时间:2000-08-10

     2000年8月10日 [2000]南价物字第3号 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芝泉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鉴 于你公司所辖“芝泉山庄”被评为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情况,根据青岛市物价 局青价房(1997)260号文《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1.综合服务费中准价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14元。   2.综合服务费浮动幅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该公司服务质量确定浮动幅度,但 最高不准超过20%,并报我局备案。   其他规定仍按(99)南价字第13号文件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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