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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外贸青岛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325号
颁布时间:2000-11-15
2000年11月15日 青价费[2000]325号 外贸青岛医院: 你院《关于设立特需病房的请示》(青外医字[2000]1号)收悉。经研 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院1号楼一、二层楼共20张病床为特需病床,具体设施有:卫生间、空 调、彩电、电话、席梦思床、大壁橱、沙发一套、转椅一对、台灯、写字台等 二、特需床位费: 40元/床.日 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 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四、其他事宜应严格按青岛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好 特需服务的申请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5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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