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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改造一户一表收取安装改造费的通知

青价工[2000]345号颁布时间:2000-12-08

     2000年12月8日 青价工[2000]345号 青岛电业局:   为加快城市电网改造,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居民日益增长 的生活用电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2号)精神,我局曾下达《关于城市居民安装改 造一户一表收取安装改造费的通知》(青价工[2000]161号),规定每户安 装改造一户一表收取安装改造费420元。这给我市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提供了有力的 资金支持,促进了此项工程的开展。但上述收费标准上含部分城市低压电网的变压器 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输配电器材的更换,下含自用户表以下至用户电器电源接线 或原电表接线点(一般在楼层户外)的护套线,大小桥架、低压开关等材料、人工费, 造成国家与个人产权的界定不清。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理顺产权关 系,进一步降低用户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对城市电网改造的收费要求,本着明确产权、 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确定,以改造后的电表及电表以上改造费用国家出,由电业 部门筹资投入,依法计入电业部门的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电表以下至用户输电线路 及相关配电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户担,产权归用户。根据电业部门提报的安装改造成本, 经审核确定自电表至用户的一户一表安装改造费用调整为每户300元,我局青价工 [2000]16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应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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