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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镇居民粮食关系迁移证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青价费[2000]359号颁布时间:2000-12-26

     2000年12月26日 青价费[2000]359号 青岛市殡葬管理处:   你处《关于殡葬司仪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青殡字[2000]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殡葬司仪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协议收费的原则,实施服务前双方应签 定服务协议,注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并收费。   二、殡葬司仪服务试行标准为360元/次。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殡葬服务专线电话系统,配接专职接话员,负责丧事咨询、丧葬业务联 系。   2.安排专人登门与丧属洽谈丧葬有关事宜,根据丧属的不同需求制定司仪服务 计划,并提供全程服务(从电话预约服务开始,至取出骨灰盒止)。   3.代办预定灵车,寿衣及丧葬用品送货上门;代办丧葬各项业务。   4.给予司仪服务编制程序及司仪主持服务。   5.介绍相关的殡葬文化,倡导文明办丧事、文明祭奠。   四、此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收入支出单 独记账,试行期满后重新核批收费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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