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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市骨伤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1]8号
颁布时间:2001-01-10
2001年1月10日 青价费[2001]8号 青岛市骨伤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新建病房楼收费标准的请示》(骨医政[2000]42号)收 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双人间):40元/床日(配置中央空调、卫生间及淋浴设施、 茶几、电话、圈椅等)。 二、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 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间的差价。 三、其他事宜应严格按青岛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执行,切实做好 特需服务的申请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优质优价,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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