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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青价工[2001]21号
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2月5日 青价工[2001]21号 市石油公司,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鲁价发电[2001]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经营的有关石油成品油的批发、零 售价格调整如下: 品种 品质比率 批发价(元/吨) 零售价(元/吨) 零售价(元/升) 90#无铅汽油 100 3346 3560 2.65 93#无铅汽油 106 3548 3774 2.81 97#无铅汽油 112 3748 3987 2.97 0#柴油 100 2912 3098 2.65 -10#柴油 106 3087 3284 2.81 以上价格,自2001年2月5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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