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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的通告
青政发[1996]16号
颁布时间:1996-01-26
1996年1月26日 青政发[1996]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遏制电子游戏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文化 娱乐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电子游戏经营项目,禁止电子游戏机通过各种渠 道进入本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电子游戏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任何形式的 转包经营手续;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不得更新设备、增加机种数量、变更电路板等。 三、自1996年6月1日起,除涉外星级宾馆、三资企业开办的电子游戏经营项目 另作规定外,其他电子游戏经营项目一律停止营业。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身起,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守法经营。凡利用电子游戏机 赌博、变相赌博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电游戏机和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 非法所得3至6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经营电子游戏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 ,予以奖励。 六、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电 子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管理,教育、监督 经营者守法经营,保证本通告的顺利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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