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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29号
颁布时间:2007-02-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居工程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潜在震害严重,部分农村民居抗震能力较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新时期国家防震减灾工作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的防震抗震能力,实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库区移民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我省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二、抓紧编制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震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围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2020年工作目标,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主要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并结合灾区重建、水库移民、“造福工程”和村镇住宅小区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各阶段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需要,落实工程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农居工程规划编制、实用技术研究、抗震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示范工程及宣传教育等。
四、加强农村新建房屋抗震设防管理。抗震设防6度及6度以上地区新建农村民居应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确保新建工程符合各地区地震基本设防烈度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制订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大力推广经济实用、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体系。鼓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工程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农村民居建设,为农民建房和抗震加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村级国土建设环保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作用,在农村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防震抗震意识。各地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抗震设防技术,提高农居施工质量。
六、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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