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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40号
颁布时间:2006-07-0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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