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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的通知
浙财法字[2008]13号
颁布时间:2008-05-06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布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的通知》(浙财法字〔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们对《通知》中相关内容进行再梳理(对部分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仍一并纳入行政执法依据),现予以重新公布,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执法职能和执法依据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厅法制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2.浙江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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