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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字[2008]109号颁布时间:2008-06-25

各市、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不发):
  2007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推动和扶持下,我省露天矿山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好转,矿山事故大幅度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3.3%、35.2%。为进一步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根据《浙江省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08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要符合《浙江省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地在选择申报矿山时,应考虑规模相对较大、开采期限较长、证照齐全的生产矿山,前几年已获得补助的矿山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矿山企业应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它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证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情况说明。
  (四)反映中深孔爆破推广应用项目及投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市级复核平衡后,按照每个市原则不超过6个项目的要求,由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9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对2007年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2007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随同今年申报材料一并上报。7–8月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对2007年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浙江省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07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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