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字[2008]109号
颁布时间:2008-06-25
各市、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不发):
2007年,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推动和扶持下,我省露天矿山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好转,矿山事故大幅度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33.3%、35.2%。为进一步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根据《浙江省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08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要符合《浙江省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地在选择申报矿山时,应考虑规模相对较大、开采期限较长、证照齐全的生产矿山,前几年已获得补助的矿山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矿山企业应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它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证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情况说明。
(四)反映中深孔爆破推广应用项目及投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市级复核平衡后,按照每个市原则不超过6个项目的要求,由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9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对2007年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2007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随同今年申报材料一并上报。7–8月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对2007年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浙江省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07年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