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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转发〈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预字[1998]23号
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并财预字[1998]2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8]3号文《转发〈关于个人提 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转发《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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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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