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西省地方财政局关于调整2003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晋财预[2002]97号
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晋财预[2002]97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 37号)“2003年所得税收入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 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考虑”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03年中 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2]23号)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省对市地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发[2001]44号)精神,现将2 003年所得税收入(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下 同)各级分享比例及预算级次规定如下: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14%,市地分 享26%。除分享比例变化外,所得税收入征缴及入库等问题仍按省财政厅、省国税 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 入征缴及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晋财预[2001]155号)文件执行。20 03年省对市地财政体制基数及2003年以后年份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问题另行通 知。各级财政、国税、地税、人行部门要相互配合,尽快修改税收征收、缴库软件, 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从2003年1月1日起所得税收入按新的分享比例 及时准确缴入国库。 (2)
上一篇:
山西省地方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项改革后有关速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