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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颁布时间:2002-08-08
2002年8月8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7月24日省人民 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经认真 清理,决定废止《山西省经纪人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筹资修建公路暂行办 法》、《山西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若 干政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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